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拍卖公告 > 租赁权
2026年6月2日商业用房租赁权一批
发布时间:2026-05-26 被阅览数:次 来源:铜陵市阳光拍卖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AAA级拍卖企业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202662日上午9时30分在铜陵市阳光拍卖公司拍卖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拍卖,具体如下:

  一、标的简介  

  1、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1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57.39㎡。参考3.79/年,竞买保证金1元。

  2、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2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57.39㎡。参考3.79/年,竞买保证金1元。

  3、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3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57.39㎡。参考3.79/年,竞买保证金1元。

  4、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7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44.99㎡。参考2.97/年,竞买保证金1元。

  以上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面积不再另行测绘。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建汇支行

       号:3400 1665 4080 5300 1829

、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6116时。

四、注意事项:本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展示标的,接受咨询。请意向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证件及交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具体竞买要求见本场《竞买须知》。

五、联系、拍卖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

  联系方式: 0562—2818158  13365626265(丁经理)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526

铜阳拍[26084]号

一、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次《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并按要求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以单位身份参加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法人代表授权书等;以自然人参加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标的简介:

  1、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1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57.39㎡。参考3.79/年,竞买保证金1元。

  2、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2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57.39㎡。参考3.79/年,竞买保证金1元。

  3、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3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57.39㎡。参考3.79/年,竞买保证金1元。

  4、铜陵市宝山路361号(睦邻中心)07号商业用房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44.99㎡。参考2.97/年,竞买保证金1元。

  以上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面积不再另行测绘。

  三、价款的支付期限: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结束后接委托人通知后3日内交清竞买标的前半年租金等款项(具体见《竞买承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租金结算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由买受人与委托人自行结算,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买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支付价款,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委托人与买受人另有约定除外):

  1、竞买保证金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如产生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违约买受人承担;

  3、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买受人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有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交清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另行向委托方交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金,待租期结束后,买受人按期支付全部租金及水、电费及物业费后,全额无息退还(扣除违约部分费用)。

五、标的移交

 1、本次拍卖标的现场围墙暂未拆除,路面硬化正在实施,买受人按期交纳全部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至买受人(具体租金起算日期以移交日期为准),标的移交后,买受人须自行管理和合法经营所竞租标的,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负,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移交后有关水、电、气的过户、开户手续、物业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

、有关标的装潢方面的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为毛坯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需要对标的进行装潢的,买受人可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买受人可享受装潢期内免租政策。租赁期满后可移动的资产由买受人将其拆除,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可移动的资产买受人不得对其拆除,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提出补偿等要求。

、有关标的其他方面的说明

1、标的经营期间,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完善消防等设施且自行办理验收,所有费用自理。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全权负责且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具体以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以面积差异、未办理产权证等一切理由提出反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3、买受人租赁经营期间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财产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买受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4、买受人租赁经营期间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如发生各种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事故或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5、买受人在承租期限内承担对租赁财产的管理和维护义务,相关管理和维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委托人租赁财产损失或因租赁财产致人损害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擅自将竞买标的转租他人或经营城市商业整体规划禁止的行业,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履约金不予返还,届时委托人将收回标的并对其另行处置。如在租赁期内,因房屋遭受不可抗力的损毁、市政工程建设、城区规划等,自公告拆迁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装潢方面的赔偿收益归买受人所有,赔偿标准按照国家征收条例和征收有关政策执行。

  、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以房屋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装修破损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对标的拍卖时的综合现状及所有设施、设备状态等进行全面了解并认可。

、竞买人领取的竞价账号及密码系身份象征,需妥善保管,如出现遗失或他人代为竞价等情况,后果由账号登记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获取的任何文件资料与报名时现场公布的文件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现场公布的为准。

本次拍卖,委托方提供房屋租金发票。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执行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