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公 告
受铜陵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对“车辆一批(共15辆,打包整体处置)”进行公开询价,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内容:车辆一批(共15辆,打包整体处置)。主要车型有大众、丰田、江铃等,车辆品牌型号、类型、注册日期等信息详见下表,车况、钥匙、证件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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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注册日期 |
检验有效期至 |
评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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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GTL900 |
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 |
小型轿车 |
2013.06.25 |
2026.06 |
1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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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GTL905 |
大众牌FV7187FBDWG |
小型轿车 |
2014.03.04 |
2026.03 |
1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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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GA2128 |
海马牌HMC6445B4 |
小型普通客车 |
2012.06.12 |
2025.06 |
4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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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皖GD0018 |
北京现代牌BH6430MY |
小型普通客车 |
2011.07.07 |
2025.07 |
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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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皖G9091警 |
别克牌SGM7207TATA |
小型轿车 |
2011.03.29 |
2024.03 |
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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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皖G0582警 |
江铃牌JX5023XJQMS1 |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 |
2013.08.06 |
2025.02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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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皖G0307警 |
东风日产牌EQ7250AC |
小型轿车 |
2009.11.18 |
2024.11 |
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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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皖G0196警 |
福特牌CAF7152A1 |
小型轿车 |
2011.08.17 |
2024.08 |
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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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皖GN1705 |
雅阁牌HG7201A |
小型轿车 |
2008.01.17 |
2025.01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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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皖GKC830 |
丰田牌TV7250 |
小型轿车 |
2008.08.12 |
2025.08 |
2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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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皖G0371警 |
桑塔纳牌SVW7180LED |
小型轿车 |
2011.02.22 |
2026.02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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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皖G0536警 |
三菱牌DN6460H7 |
小型普通客车 |
2014.07.25 |
2025.07 |
7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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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皖G0689警 |
桑塔纳牌SVW7180LED |
小型轿车 |
2012.12.31 |
2025.12 |
3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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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皖G0088警 |
江铃全顺牌JX6593D-M |
中型普通客车 |
2011.02.23 |
2025.08 |
1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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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皖G62415 |
丰田牌GTM7200G |
小型轿车 |
2008.12.09 |
2025.12 |
9000 |
备注: 车辆皖G0582警、皖G0088警燃油种类为柴油。
二、询价方式
1.报价人对上述处置车辆的购买价格向我公司进行密封报价,报价单外包装签署(章)报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时应向我公司交纳报价保证金7.5万元。
(户名: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行建汇支行;账号:3400 1665 4080 5300 1829)
3.本次询价活动设有处置底价,委托人根据处置底价及询价结果选定竞得人(报价人其报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处置底价,即为竞得人,否则最高报价无效)。
4.询价活动结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竞得人,不再另行通知其他报价人。
三、报价人资格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织、法人企业等。
四、价款交纳及资产移交
1.竞得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询价人支付全部价款、7.5万元履约保证金、询价费用等。若竞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视为违约,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得人在交清全部款项后与委托人签订《车辆移交协议》,并在委托人、询价人的协助下办理车辆及证件、钥匙的移交手续。如出现车辆证件或钥匙遗失、损坏的,竞得人须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五、特别提示
1.车辆保险、年审:如车辆年审及保险已过期,竞得人须凭委托人的相关证明自行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购买(转户)手续,且费用自理。
2.车辆违章:在移交前如有未处理的违章记录,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3.车辆牌照:本次处置车辆不含车牌号,竞得人应按照《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选号手续,办理费用自理。
4.车辆外观:车辆如有执法或公务标识,竞得人须去除执法或公务标识(如喷漆等)后方可提车出场。车辆外观根据车辆管理部门要求改变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处置的车辆均为二手车,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处置时以现状为准,报价人应到现场进行仔细查看和充分了解,并提前确认车辆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报价成功后,竞得人不得以存在瑕疵、车况不明、无法落户等原因提出退车及赔偿等要求。
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导致标的不能过户的,我公司将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不能过户车辆的价款及咨询费用(每台车须按评估价和对应的竞得总价综合计算金额),届时委托人将收回不能过户的车辆,我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车辆维修、开票等费用。
(1)报价成交后,出台新的二手车交易管理政策、法规,致使本次处置车辆无法过户的;
(2)标的需要转出至外地,无法提档的。
6.若竞得人将车辆按报废处置,须在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报废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7、委托人及询价人均不提供标的的销售发票,竞得人如有需要的,须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
六、资产处置要求
1.安全责任:自委托人按规定将车辆移交竞得人直至完成过户(或报废)期间,竞得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2.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增值税)均由竞得人承担。
3.车辆过户(或报废)期限为竞得人接收标的之日起20日内。逾期委托人将按200元/辆/日的额度收取竞得人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15日以上,委托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车辆另行处置,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违约竞得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须按期完成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车辆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过户后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每台车须按评估价和对应的竞得总价综合计算金额后开具发票);车辆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须提供报废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经委托人确认合格后,方可与询价人办理车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扣除违约金部分)。
七、询价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0日16时止,请报价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向我公司提交报价以及相关材料(企业报价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报名应提供签署姓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562-2818158 13053252262(左经理)
联系、报价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楼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