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2月5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本公司拍卖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如下:
一、标的简介:车辆一批(共6辆,整体打包拍卖)。主要车型有江淮、江铃等,品牌型号、注册日期等信息详见《竞买须知》,车况、证件、钥匙等具体以现状为准。整体拍卖参考价9.53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建汇支行
帐 号:3400 1665 4080 5300 1829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自行查看标的,或于2月3日上午10时集中查看标的。
四、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16时。
五、注意事项:本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及竞买保证金于报名截止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见本场拍卖会竞买文件。
六、报名、拍卖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层
联系电话:0562-2818158 13053252262
标的展示(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9日
竞 买 须 知
(拍卖规则)
铜阳拍[26025]号
一、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人须遵守本次《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并按《拍卖公告》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身份参加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竞买成功,买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额款项及佣金;竞买未成功,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标的介绍:车辆一批(共6辆,整体打包拍卖)。主要车型有江淮、江铃等,品牌型号、注册日期等信息详见下表,车况、证件、钥匙等具体以现状为准。
|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注册日期 |
年检有效期至 |
评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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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GB6980 |
江淮牌HFC6512A4HC8V |
小型普通客车 |
2016.03 |
2024.03 |
6279 |
|
2 |
皖GCG101 |
长城牌CC1021PA07 |
轻型栏板货车 |
2014.12 |
2025.12 |
4347 |
|
3 |
皖GZY171 |
北京现代牌BH6430MY |
小型普通客车 |
2012.11 |
2025.11 |
4724 |
|
4 |
皖G0016警 |
江铃牌JX1034TSEB6 |
轻型多用途货车 |
2020.03 |
2025.03 |
25990 |
|
5 |
皖G0368警 |
江铃牌JX1034TSEB6 |
轻型多用途货车 |
2020.03 |
2025.03 |
27289 |
|
6 |
皖G0976警 |
江铃牌JX1034TSEB6 |
轻型多用途货车 |
2020.03 |
2026.03 |
26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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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拍卖参考价 |
9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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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款支付期限: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拍卖人交清全额款项及佣金(具体见《竞买承诺》,不接受信用卡付款)。
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视为买受人违约,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1、竞买保证金为拍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支付拍卖人相关损失;
2、如有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买受人承担;
3、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买受人责任。
4、重新拍卖时,原违约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车辆及证件、钥匙移交: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及证件、钥匙的移交手续。如出现车辆证件或钥匙遗失、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五、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及期限: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增值税)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过户或报废期限为买受人接收标的之日起6日内。
六、买受人未按期办理车辆移交手续或拒收标的,或未按期完成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的,拍卖人将按200元/辆/日,收取买受人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15日以上,委托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车辆另行处置,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违约买受人承担。
七、若买受人将车辆按报废处置,须在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报废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八、车辆年审、保险:本次拍卖车辆保险按现状,如车辆年审及保险已过期,买受人须凭委托人的相关证明自行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购买(转户)手续,且费用自理。
九、车辆违章:在移交前如有未处理的违章记录,由委托人负责处理。
十、车辆外观:车辆如有执法或公务标识,买受人须去除执法或公务标识(如喷漆等)后方可提车出场。车辆外观根据车辆管理部门要求改变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车辆牌照:本次拍卖车辆不含车牌号,买受人应按照《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选号手续,办理费用自理。
十二、安全责任:自委托人按规定将车辆移交买受人直至完成过户或报废期间,买受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二手车,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拍卖时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仔细查看和充分了解,并提前确认车辆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存在瑕疵、车况不明、无法落户等原因提出退车及赔偿等要求。
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导致标的不能过户的,拍卖人将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不能过户车辆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每台车须按评估价和对应的成交总价综合计算),届时委托人将收回不能过户的车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车辆维修、开票等费用。
1、拍卖成交后,出台新的二手车交易管理政策、法规,致使本次拍卖车辆无法过户的;
2、标的需要转出至外地,无法提档的。
十四、买受人在交纳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另向拍卖人交纳5000元/辆的履约保证金,待所有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车辆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过户后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每台车须按评估价和对应的成交总价综合计算金额后开具发票);车辆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须提供报废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经委托人确认合格后,方可与拍卖人办理车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扣除违约金部分)。
十五、拍卖活动的实施依照《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执行。
十六、竞买人领取号牌系身份象征,需妥善保管,如出现遗失或他人代为举牌等情况,后果由号牌登记竞买人承担。
十七、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提供标的的销售发票,竞得人如有需要的,须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获取的任何文件资料与拍卖会现场公布的文件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现场公布的为准。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9日
车辆停放地点:枞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