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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司拍卖规则
发布时间:2008-07-29 被阅览数:次 来源:铜陵市阳光拍卖

    一、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
  二、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三、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给竞买人的文件,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对标的进行仔细查看,如有疑问和异议,应在竞买前向拍卖公司查询,竞买人一经应价,即承认拍卖标的的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四、本次拍卖会为有底价、增价式拍卖。即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应价,竞买人每举一次号牌,即表示按照一个加价幅度应价。竞买人也可跳价,即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叫价。如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同时报同一价格,则以拍卖师点号为准,同时再按此价格进行增价拍卖。
  五、价高者得。经竞买人轮番竞价,拍卖师对竞买人报出的最高价格连报三次,若无人再加价,则击槌成交,最后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但最后应价须不低于标的底价,否则不得成交。若买受人反悔,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且再次对此标的进行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上次成交价,不足部分与新发生费用均由违约的责任人承担。
     六、竞买人竞价时,应使用铜陵阳光拍卖公司所颁发的号牌,且将手举的竞买号牌正面对向拍卖师。号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若他人举牌竞价,所造成的后果由该号牌的登记者负责。
   七、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师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且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在拍卖成交后,如发现买受人在竞买时有恶意串通或被举报查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拍卖结果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30%的罚款。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铜陵阳光拍卖公司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且在《拍卖笔录》上签字、认可。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的,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向阳光拍卖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本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已尽所能对全部拍卖品作过基本鉴定。鉴于拍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作担保,竞买人应以标的现状做参考。
      十、标的内容
  十一、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向铜陵阳光拍卖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身份参加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铜陵阳光拍卖公司交纳成交价款____的拍卖佣金。
  十二、价款、佣金支付时限:拍卖成交当日内买受人须向铜陵阳光拍卖公司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在扣除买卖双方佣金后,余款归委托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再次对此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时,如成交价低于上次成交价,不足部分与新发生费用均由违约的买受人承担。若拍卖未成功,保证金将在拍卖会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三、标的交付时限: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次日起,须持有阳光拍卖公司出具的《收款凭证》,方可与委托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此时标的由买受人自行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