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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发布时间:2019-12-31 被阅览数:次 来源:铜陵市阳光拍卖

一、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

二、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三、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给竞买人的文件,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对标的进行仔细查看,本次拍卖会中的所有拍卖标的均以现状为准,如有疑问和异议,应在竞买前向拍卖公司查询,竞买人一经应价,即承认拍卖标的的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四、本次拍卖会为有底价、增价式拍卖。即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应价,竞买人每举一次号牌,即表示按照一个加价幅度应价。竞买人也可跳价,即超过一个加价幅度叫价。如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同时报同一价格,则以拍卖师点号为准,同时再按此价格进行增价拍卖。

五、价高者得。经竞买人轮番竞价,拍卖师对竞买人报出的最高价格连报三次,若无人再加价,则击槌成交,最后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但最后应价须不低于标的底价,否则不得成交。若买受人反悔,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再次对此标的进行拍卖,如成交价低于上次成交价,不足部分与新发生费用均由违约的责任人承担。

六、竞买人竞价时,应使用铜陵阳光拍卖公司所颁发的号牌,且将手举的竞买号牌正面对向拍卖师。号牌不得转让他人使用,若他人举牌竞价,所造成的后果由该号牌的登记者负责。

七、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师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且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在拍卖成交后,如发现买受人在竞买时有恶意串通或被举报查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拍卖结果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30%的罚款。

八、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自己委托拍卖的标的,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铜陵阳光拍卖公司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且在《拍卖笔录》上签字、认可。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的,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向阳光拍卖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本公司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已尽所能对全部拍卖品作过基本鉴定。鉴于拍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作担保,竞买人应以标的现状做参考。

十一、有关标的权属变更、产权过户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过户、移交的,拍卖公司与委托人退还买受人交纳的价款及佣金(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三、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铜陵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